法律解析:
(一)申请
申请的单位要到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领取《申请书》,填写申请书一式四份,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并附下列材料(各一份):
1、依法取得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质量手册。
4、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材料。
5、设备图纸和技术文件。
(二)受理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申报材料进行核查,若符合条件,则在同意申请书上签署受理意见,返回申请单位。若不符合条件的要向申请单位出示不受理通知书。
(三)产品试制和型式试验
在受理成功之后,申请公司要根据有关要求进行产品制造或型式试验。而承担型式试验的单位在试验完成后,要向申请单位出示型式试验报告。
(四)约请鉴定评审机构
申请的公司要携带成功受理申请资料和有关设备的型式试验报告,邀约鉴定机构进行现场实地考察、评审。
申请公司在评审时要按照制造许可等安全技术进行规范操作,而鉴定评审机构在完成评定工作后,要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鉴定评审报告。
(五)审批、发证
当地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审查之后,要履行审批程序,若满足条件的话,要颁发《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正、副本各一份,若不符合条件的话,要向申请公司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五条 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