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的,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需要有三个条件:一、时间上必须是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如果超出这个时间的,则破产企业管理人无权再行使撤销权。二、清偿行为发生时,破产债务人已具备破产原因,即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如果清偿行为发生时,破产企业不具备破产原因或管理人难以证明的,则撤销权诉讼难以获得法院支持。三、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也就是说,虽有前述的两个条件,但个别清偿后,债务人财产反而受益。风险提示: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债务人在破产前六个月内支付的水电费、租金、工资、以自有财产设定的担保物权等进行清偿以及经过司法、仲裁程序清偿的债务,一般情况下是不能撤销的。
破产前六个月内的清偿,什么情形下,管理人可以请求撤销
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的,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破产企业的个别清偿行为,损害其他债权人公平受偿权的,破产管理人有权行使撤销权追回财产,需要有三个条件:一、时间上必须是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如果超出这个时间的,则破产企业管理人无权再行使撤销权。二、清偿行为发生时,破产债务人已具备破产原因,即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如果清偿行为发生时,破产企业不具备破产原因或管理人难以证明的,则撤销权诉讼难以获得法院支持。三、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也就是说,虽有前述的两个条件,但个别清偿后,债务人财产反而受益。
企业破产前一年内,债务人的哪些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撤销?
破产申请前一年内,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行为共有5种:1、无偿转让财产。债务人没有取得对价时,把财产转让给他人,使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实际上无偿转让财产是表面现象,大多数情况下,债务人通过无偿转让财产后,再由债务人的实际控制人暗中取回。2、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是指债务人以明显低于市场同类价格的条件卖出或者明显高于市场同类价格的条件买入,是变相转移财产的行为。3、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是指债务人于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对原来没有设定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了财产担保,使得该债权人获得了优先受偿权。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是指债务人对于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申请前一年内,没有到期的债务予以提前清偿。但是,债务虽有提前被清偿,但是破产案件受理时已经到期债务视为未提前清偿。5、放弃债权。是指债务人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对于依法享有的债权予以放弃。这一项本质上与前述第一项相同,大多数情况下,债务人放弃债权后,再由债务人的实际控制人暗中取回,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风险提示:破产法中规定破产撤销权的目的在于,保护普通债权人得到公平受偿的机会。这种情形只适用于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该条款设置的目的是防止本应用于集体清偿的破产财产,通过设定担保物权,让个别债权人获得了优先受偿的权利,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如果债务与担保同时成立的,该条款就不能适用。
破产申请前一年内,债务人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管理人可以撤销吗
可以撤销,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一)无偿转让财产的;(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五)放弃债权的。风险提示: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企业法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