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这个要看情况,按你的说的情况,有可能是属于保管合同的范畴。如果是免费保管的,一般情况下非因保管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话,不负赔偿责任;但是如果已经收取了保管费用的话,就要按情况进行赔偿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九十二条 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除紧急情况或者为维护寄存人利益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
第八百九十三条 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根据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寄存人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保管人因此受损失的,除保管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且未采取补救措施外,寄存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