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补偿的标准按照房屋的土地性质及补偿对象区分为:
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补偿标准与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农村宅基地房屋)的拆迁补偿标准两种。在我国无论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还是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补偿,其补偿的基本原则及标准是相通的,以不降低被拆迁户原有生活水平,且不降低原有居住条件为基础。采取原地还迁的,补偿面积应当与被拆迁房屋面积相等,居住条件相当,即拆一补一的基本补偿标准;采取异地安置的,安置的房屋补偿面积应当考虑区位价;采取货币补偿的,补偿的货币应当保障购买到原房屋拆迁区位价值相当的房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