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双方签署的店铺转让协议或者交割证明;(4)本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5)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如果是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那是不存在所谓过户的,因为个体户营业执照不能变更经营者的,只能让原经营者注销营业执照,新的经营者办理新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也就是重新办理登记手续。如果是公司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那就带上新的公司章程,以及改变股东股份的协议,改变公司章程的公司决议,改变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决议等等文书,去工商局办理变更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