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意撤销权的行使条件包括:
1、赠与合同尚未履行,赠与物的物权尚未转移。动产物权转移以交付为要件,不动产和特殊动产的物权转移以登记为要件。由于赠与合同具有实际合同的特点,物权转让后,赠与人丧失任意撤销权;
2、赠与合同不具有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的性质;
3、赠与合同尚未公证。具备上述条件的,赠与人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法定撤销权是基于法定原因,由赠与人行使的撤销赠与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