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工程设计单位资质标准:
1.必须具有建筑甲级工程设计资格;
2.在设计技术上,具备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总体负责与组织协调、实施的实力;
3.有固定的设计场所,有较先进的设计技术装备手段,具有用CAD技术完成设计全过程的能力;
4.已完成三项以上具有相应智能化功能和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项目,运行良好,验收合格;
5.具备设计质量管理体系,对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体系完善有效,有健全的计划、技术、经营、财务等管理制度;
6.从事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的各种专业人员的总数不少于30名。各种专业子系统(自控、通信、广播音响、消防、保安、卫星接收闭路电视、综合布线、网络等)人员齐全,结构合理。其中每种专业子系统至少有两名主持过该专业子系统单项工程设计的高级工程师。必须配备两名以上智能化系统集成总体设计师。
7.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