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文物保护单位分为国家、省、市、县四个级别。其中,国家文物保护单位居于最高级别,以全国性代表性文物和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建筑、遗址等为主,由国务院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保护。省、市、县文物保护单位则由各级地方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和保护。文物保护单位可以是古建筑、古墓葬、古遗址、石窟寺、碑刻、田畴、园林、名胜、风景区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三十三条 国家、省、市、县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文物保护的需要和文物的价值,将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建筑、遗址等列为文物保护单位,分类分级,实行统一管理和保护。国家文物保护单位由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管理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