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如果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收取彩礼一方不愿意退还彩礼的,给付一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返还彩礼。原告应当举证证明给付的财产的性质为彩礼,彩礼已经实际给付给对方等有关事实;如果法院审理确实属于上述情形,应当判决返还彩礼。除此之外司法解释还规定: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两种情形下,离婚时应当退换彩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