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为了保障生产安全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施了“三定”管理,即“定期检验、定期评估、定期检测”。 其中,定期检验是指在设备投入使用后,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由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对其进行检验。定期评估是指在设备运行过程中,根据生产情况和使用年限,采用定量或定性方法,对设备的状态进行评估。定期检测是指在设备使用过程中,通过自动检测或人工巡检等方式,对设备的安全运行状态进行监测。此外,国家还加强了监管力度,建立了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和惩罚措施,对不按照规定进行设备“三定”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将会面临罚款、关闭停产等严厉惩罚,甚至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安全法》第三十三条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制,制定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培训、演习等工作。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制造、使用严格监管的特种设备单位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实行“三定管理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开展特种设备检验、评估、检测等管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