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邮件、电子邮件、电报,应当指派专人妥善保管,不得使用、调换、损毁或者自行处理。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扣押,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部门、网络服务单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五条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1、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2、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3、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4、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机场或者在重大活动期间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场所,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5、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