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注销的办理流程:
第一步:企业在公示系统填报简易注销公告
企业联系人正常登录公示系统后,会多出一个“简易注销公告填报”模块。
公告填报:申请简易注销,将《全体股东承诺书》拍成照片或扫描成图片,以JPG的格式上传。
特别提醒:每个企业只能有一次申请简易注销的机会,上传《承诺书》图片,或误操作上传错误图片文件,一旦确认上交,都将无法修改,将导致简易注销无法通过,并且不得再次申请。一定要谨慎操作。
第二步:公告,等待是否有人提异议
公告期45天内,若无人提出异议即可进入下一步。
第三步: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公告期结束后,企业须在30个自然日内向工商部门提交简易注销申请。
如果不符合简易注销的条件只能走正常注销流程了
符合简易注销的条件:
1、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未开业)。
2、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
注:未开业是指没有开过发票和报过税。一般用来指只拿到营业执照,没有去税务局报到过的企业。
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