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1、根据自愿原则,当事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享有自愿解除合同的权力。当事人约定解除合同给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协商解除,协商解除书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是通过订立一个新的合同来解除原来的合同,因此应当遵循关于民事法律行为和合同的一般规定,即双方当事人应当对解除合同意思表示一致,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而是约定解除权,这是指当事人约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某种情况时,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具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2、法定解除,是指合同具有法定约束力后,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解除事由出现时,行使解除权而使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 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义务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