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损坏通信光缆怎么处罚
过失破坏通信光缆的,如果造成的损失没有构成犯罪的,进行行政处罚,如果构成犯罪的按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盗窃、损毁油气管道设施、电力电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水利防汛工程设施,或者水文监测、测量、气象测报、环境监测、地质监测、地震监测等公共设施的;
(二)移动、损毁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以及其他边境标志、边境设施或者领土、领海标志设施的;
(三)非法进行影响国(边)界线走向的活动或者修建有碍国(边)境管理的设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按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21号,以下简称《解释》)对该类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作了具体规定。根据《解释》第一条规定,故意破坏正在使用的公用电信设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危害公共安全”,应当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追究刑事责任:
(1)造成火警、匪警、医疗急救、交通事故报警、救灾、抢险、防汛等通信中断或者严重障碍,并因此贻误救助、救治、救灾、抢险等,致使人员死亡一人、重伤三人以上或者造成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
(2)造成二千以上不满一万用户通信中断一小时以上,或者一万以上用户通信中断不满一小时的;
(3)在一个本地网范围内,网间通信全阻、关口局至某一局向全部中断或网间某一业务全部中断不满二小时或者直接影响范围不满五万(用户×小时)的;
(4)造成网间通信严重障碍,一日内累计二小时以上不满十二小时的;
(5)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形。该《解释》是现行有效司法解释。
过失犯罪怎么认定
1、合理信赖原则
信赖原则认为,在合理信赖被害人或第三者将采取适当行为时,如果由于被害人或第三者采取不适当的行为而造成了损害结果,行为人对此结果不承担刑事责任(合理信赖不等于轻信能够避免)。
2、被允许的危险的法理
有的行为存在危险性,但该行为属于社会允许的范围。只要行为遵循了行为规则,都不应认定为轻信能够避免。即使最终导致了法益侵害,也不能追究行为人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
3、监督过失
由于业务及其他社会生活上的关系,在特定的人与人之间、人与物之间形成了一种监督与被监督关系。监督者对被监督者的行为,在事前要进行教育、指导、指示、指挥,在事中要进行监督,在事后要进行检查;对自己所管理的事项,要确立安全的管理体制。进行这种监督与管理,是监督者的义务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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