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起诉离婚可以推迟开庭。如有紧急情况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可与法院讨论推迟开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1、必须出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不出庭的;
2、当事人临时申请回避的;
3、当事人通知新证人到庭,取得新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4、其他应延期审理的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