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结婚的过程中,自己的所有的结婚信息会登记在民政部门,如果自己没有结婚的话,想要去开一个婚姻证明,那么这种情况应当如何办理?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我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未婚证明”全称是《(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只能到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开具。
根据2015年9月民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自该通知发布之日起,除办理涉台和9个国家(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和波兰)的公证事项外,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二、婚姻状况证明
指有关组织或单位出具的公民婚姻状况,书面内容包括已婚、未婚、离异、丧偶、无配偶、同居,及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性质、住址等。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没有结婚也可以在民政部门进行办理的,只要民政部门没有查出自己的婚姻记录,那么就可以认定为自己是属于未婚状态,但是现在未婚证明基本上不会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