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按时缴纳社保,是为了退休后的生活有保障,但深圳作为一座城市,意味着人口流动性特别大,而不少深漂族曾在多地缴社保,那非深户的在深圳缴纳社保,退休后可按深圳标准领退休金呢?
跨省流动就业人员
“跨省流动就业人员”:
指先后在多个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参保的跨省工作者。
对于这类人的待遇地,遵循以下原则: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则户籍地为待遇领取地。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其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为待遇领取地。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其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则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为待遇领取地。
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则户籍地为待遇领取地。温馨提醒 上述规定适用于跨省流动人员确认的待遇领取地,该办法确认的待遇领取地以省一级为单位。
广东省内待遇领取地的确认
如按上述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为广东省的,再以省内最后参保的地市作为省内待遇领取地。(如:最后在深圳参保,领取地为深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