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1、参保人向所属单位提出申请;2、单位经办人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合并参保人缴费历史信息;3、单位经办人(参保人)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合并卡手续;4、市医保中心出具合并卡回执,收回多制发的医保卡及医保专用折,并在30个工作日内,将旧医保帐户余额转入新医保帐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