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谈及孩子抚养,较为常见的主要是以下几个问题: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探视权行使以及子女证件材料的交付等。
对于孩子抚养权归属,常见的约定方式是归一方抚养,但也有少数情况是父母希望能给予孩子完整的爱,约定轮流、共同抚养。
轮流抚养一般适用于双方离婚后居住相距较远,不便探视子女或者是不适宜在短期内频繁变动子女生活环境的情形。
双方当事人不能直接约定将孩子监护权归于祖辈,以此逃避自己应当履行的身为父母的责任和义务。
一、女方起诉离婚孩子归谁 ?
离婚诉讼中谁作为原告起诉都不会影响到法院判决抚养权的归属。父母双方可以协商孩子的抚养权的归属,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判决孩子抚养权的归属。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经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法院应该判决放弃孩子的抚养权吗
夫妻离婚后,可能一方拥有抚养权,一方放弃抚养权。若父母有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的,需要写一份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协议书,写明抚养费、探视权等相关事宜。如果双方起诉至法院,法院会根据孩子的意愿、双方的经济能力、生活环境等因素来判决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