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参加普通高考被录取、就读二本B类以上本科院校的大学生实行全面的资助覆盖。部分农村学生考上大学可以一次给予5000元的补贴。
大学阶段,成绩优异的农村大学生每人每年可以领取8000元的奖学金,品学兼优而又贫困的大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每年还可以申请3000元的助学金。
【法律依据】: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高校)。
第三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央高校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名额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名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总人数,以及高校数量、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在校本专科生人数和生源结构等因素确定。在分配国家助学金名额时,对民族院校、以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为主的高校予以适当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