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什么意思
国外对股份回购做了普遍的规定,特别是在成熟资本市场中,股份回购已经成为了一项重要的金融活动。我国对股份回购做出了一定的规定,比如《公司法》、《股票发行和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虽然在以上法律法规中有规定,但是实践中很少有实施。比较典型的例子就是上市公司减持国有法人股,1994年陆家嘴就开始回购国有股;1999年,申能股份又成为国有股回购企业;后来,云天化、冰箱压缩、长春高新等都相继以国有股方式实施减持。
股份回购分为两种,一种是目标公司将可用的现金、公积金、优先股分配给股东来换回后来者手中的股票。二是公司通过发售债券,使用募得款项购回自己的股票。
公司回购股份意味着防止合并和收购,以稳定股票价格,保持或者改善每股收益和重新资本化。有时候公司也是为了防止股票下跌而造成业务危机。作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如果公司实施管理层或员工股票期权计划,新股的直接发行将稀释原股东权益,而股份回购和向员工发放股份不仅满足员工持股需求,也不会影响原股东权益。
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七十四条【异议股东股权收购请求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