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作为犯罪的直接受害者,在刑事诉讼中应当享有相应的诉讼权利和诉讼地位,以便能够充分地表达意见,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利。
在不同的刑事诉讼活动中,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也是不完全相同的,对于公诉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判决不服的有抗诉请求权;对于自诉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判决不服的有直接上诉权。
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一、有法律规定刑事抗诉的期限是多久
刑诉法中刑事抗诉的期限: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法律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二、刑事案件中,申诉,抗诉和再审有什么区别?
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上级人民法院必须重审,必须开庭审理。
而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诉的,人民法院受理后,须经过审查:认为符合再审条件的,裁定撤消原判决,决定再审,方可开庭重新审理,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如果认为不符合再审条件的,会直接驳回申诉,不再重新审理;
当事人向检察院申诉的,人民检察院认为符合抗诉条件的,向人民法院提起抗诉,人民法院必须开庭审理;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不符合抗诉条件的,可能会直接驳回申诉,不予提起抗诉。
决定再审后,原判决将被撤消,人民法院将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
提起申诉后,人民法院须进行审查,认为符合再审法定条件的,会裁定撤消原判决,决定再审;如果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不符合再审条件的,会径直驳回申诉。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