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如果因逃票扰乱了公共秩序被拘留的,拘留合法;如果是仅因逃票拘留的,不合法。逃票的列车工作人员可以责令补票,收取手续费。扰乱火车或车站秩序的,行政部门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 第四十六条
对无票乘车而又拒绝补票的人,列车长可责令其下车并应编制客运记录交县、市所在地车站或三等以上车站处理(其到站近于上述到站时应交到站处理)。车站对列车移交或本站发现的上述人员应追补应收和加收的票款,核收手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