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非亲生女儿父亲不是一定能要求变更抚养权的。若双方不存在抚养关系的,不得要求变更。如存在抚养关系的,可以要求变更,且若当事人能够协议变更的,按照约定执行。若双方协议不成,而继父能够提供正当理由证明需要变更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_x000D_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_x000D_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_x000D_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_x000D_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_x000D_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_x000D_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_x000D_
第五十七条_x000D_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