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1年9月9日起,国务院令取消了全国超生罚款,相关行政法规已经废除。各地政府陆续废除超生罚款的地方行政法规。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取消超生的法律责任,则不存在超生的概念,也不存在超生违法的行为,国务院和地方政府基于原来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超生罚款也因为法律的修改,而依法要废除。
法律依据: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五条
国务院领导全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六条
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全国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