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租赁的房屋,租房时已约定承租人使用房东提供安装的电气设备(如电灯,空调、插座、取暖设备等)的,正常使用出现损坏,由房东维修更换;承租人非正常使用造成电器损坏的,由承租人维修或承担损失。承租人自己购买、安装使用的电器损坏,由承租人自行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