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盗窃武器装备罪既遂的判罪标准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采取破坏性方法盗窃武器装备的,从重处罚。犯盗窃武器装备而情节严重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犯盗窃武器装备而情节特别严重的,是本罪的特别加重处罚事由。
一、中国对倒卖军用物资最既遂的判刑标准
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是指违反武器装备规定,非法出卖、转让军队武器装备的行为。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出卖、转让大量武器装备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出卖、转让的武器装备应是行为人合法管理或者执掌的。
如果是将抢劫、盗窃、骗取、抢夺的武器装备出卖或者转让的,应按刑法对这类犯罪规定的加重情节论处,而不再以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定罪量刑。
二、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加重处罚情节是什么
1、加重处罚事由
破坏重要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
(1)这里的重要武器装备,是指部队的主要武器装备和其他作战中急需或者必不可少的武器装备。
(2)重要军事设施,是指指挥中心、大型作战工程,各类通信、导航、观测枢纽,机场、港口、码头,大型仓库、输油管道、采用铁路线等对作战具有重要作用的设施。
(3)重要军事通信,是指军事首脑机关及重要指挥中心的通信,战时通信,军队抢险救灾中的通信,执行这样航行、重大科学实验和飞行训练等重要任务中的通信。
2、特别加重处罚事由
犯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而情节特别严重的,是本罪的特别加重处罚事由。
(1)这里的情节特别严重,是指致使重要武器装备报废的;造成重要军事设施丧失使用效能的;
(2)战时破坏重要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
(3)因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造成伤亡多人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等。
三、非法出卖武器装备罪既遂最多判多少年?
非法出卖武器装备罪既遂最多判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犯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而出卖、转让大量武器装备的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是本罪加重处罚事由。指出卖、转让重要武器装备的,战时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的,致使武器装备流散社会造成严重后果的,严重影响部队完成重要任务的,出卖、转让给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的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三十八条第一款
盗窃、抢夺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