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本次开发项目占地面积约6.5万平方公里,征地拆迁涉及14个村(含大兴区2个村),其中5个村涉及征地和拆迁,共需腾退住宅1177个院落,户籍人口4078人,9个村仅涉及征收土地。
2、项目总投资约267亿元,预计可提供工业用地约330公顷,建筑规模约400万平米,可提供多功能和住宅用地约50公顷,建筑规模约110万平方米。
3、项目采用园区开发模式,按照统一规划、分批征地、滚动开发的思路进行实施。
4、2020年1月启动东部3300亩区域征地工作,计划6月底前1800亩区域达到土地上市条件,10月底前1500亩区域达到土地上市条件;9月启动剩余5个村拆迁工作,计划10月完成;拟采用独立选址的方式于11月启动安置房建设工作,其他区域在2021年底前完成征地。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