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一、眉山城市规划区范围为规划的城市外环路(即东侧为岷江东岸快速通道、西侧为成眉快速通道、南侧为城市南外环路、北侧为城市北外环路)外200米所包含、涉及的社区、村,面积248平方公里,包括3个街道和11个乡镇的6个社区、66个行政村。
二、眉山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必须报经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手续。
三、眉山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供应必须具备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等有关法规拟定供地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依法供给土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