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国有股权转让程序:_x000D_
1、制定《转让方案》。_x000D_
2、清产核资,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移交清册。_x000D_
3、委托专业机构实施审计及资产评估。_x000D_
4、召开股东会。_x000D_
5、申请上市交易。_x000D_
6、签订合同,取得产权交易凭证。 _x000D_
7、备案登记。_x000D_
8、办理产权登记手续。_x000D_
9、修改《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名册,进行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_x000D_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_x000D_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_x000D_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_x000D_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