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1、购房条件:外地户口需提供3年内在苏州连续2年及以上纳税或社保证明(2019年7月25日起实施)。相城区自2018年11月19日起,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的购房者除2年社保或纳税之外,还需要积分满600分才可购房。
2、限购范围: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最多可购买3套房;外地户籍居民家庭最多可购买1套房。
3、限购区域:姑苏区、相城区、工业园区、高新区、吴江、吴中区、太仓、昆山;常熟、张家港不限购。
4、社保个税缴纳范围:在苏州大市范围内,包括苏州市区(姑苏区、吴中区、相城区、吴江区、苏州高新区、苏州工业园区)及昆山、太仓、常熟、张家港等四市范围。
【法律依据】: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工作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用地出让管理。加大土地供应保障力度,严格执行住宅用地供应计划,保障土地市场供需适度。严格施行购地自有资金申报核查制度,竞买企业应说明购地资金来源并作出承诺。住宅用地出让竞买保证金调整为30%~50%区间设置,具体在出让公告中设定。竞得人申报自有资金不实的,取消竞得资格没收保证金或终止出让合同没收定金,并将竞得人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纳入企业诚信系统。住宅用地鼓励实行“限房价、限地价”出让方式。
二、调整居民购房政策。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苏州市区、昆山市、太仓市范围内申请购买第1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苏州市范围内连续缴纳2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