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登记证书遗失的,可以到车管所补办。机动车登记证书遗失、灭失或者损坏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管所申请补发或者换发。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各项机动车登记和业务,但申请补发机动车登记证书的除外。补办遗失车辆登记证的方法如下:1。车主携带所需资料,到车辆注册地车管所、服务站办理;2.车辆通过专门的检测通道,直接到检测点,开始检测车辆;3.车管所的工作人员会对车辆进行检查。验货完成后,车主到验货服务处确认信息;4.然后车主去营业厅服务台办理手续,排队等候办理;5.办完手续后,在等候区等候电话办理业务,然后到相应窗口办理;6.携带受理凭证到收费窗口缴费;7.车主在取证窗口打印机动车登记证书,完成换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