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5.法定继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6.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
7.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8.被继承人的遗嘱书。
9.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