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庭暴力伤情鉴定去哪里做
1、《反家庭暴力法》颁布后,无需警方委托书,受害者可直接到反家暴鉴定中心进行鉴定,然后再向公安机关、妇联、司法等部门求助。
2、搜索该省市是否有成立家庭暴力鉴定中心,可以去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挂号,进行伤情鉴定。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是面向社会、面向群众的服务性机构,需要鉴定的,受暴者可自行到鉴定中心或委托妇联办理伤情鉴定工作。对经济上确有特殊困难的受暴者,妇联还会协调伤情鉴定中心在费用方面给予一定的特殊照顾。
1、提出要求鉴定的申请。技术鉴定分为申请鉴定和委托鉴定两种,当事人提出申请鉴定,单位委托鉴定。申请必须以书面的形式进行,并提供相关的资料。
2、缴纳鉴定费。凡要求进行鉴定的申请人或委托人,必须在突出申请的同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收费标准缴纳鉴定费。技术鉴定机构在收取鉴定费后,必须向申请人或委托人出具正式发票。申请重新鉴定时,必须再缴纳鉴定费。
3、受理立案。当接收申请人或委托人提出的书面申请和缴纳的鉴定费后,即已受理立案,并应在受理当天起按有关规定进行鉴定的准备工作。
4、作出鉴定结论。鉴定人作出鉴定结论。
5、书面通知鉴定结论。鉴定结论一经形成,在规定时限内尽快以规范的公文形式发给申请人或委托人。
三、家庭暴力证据如何收集
在发生家庭暴力后,作为受害人方应从下列角度收集、保全证据:
1、在丈夫实施家庭暴力时,应及时请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联组织、庇护所及所在单位、组织进行制止、劝阻、调解,相应机构制作的书面材料可以作为证据提交。
2、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询问笔录。部分证据是认定当事人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的重要证据。出警记录能够证明报案的方式、案由、出警时间、处理结果等内容。询问笔录反映的内容较出警记录更为全面,一般情况下能记录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家庭暴力的起因、程度以及处理结果等等。
3、证人证言。家庭暴力的发生,除双方当事人外,其子女和邻居出具的证言也是认定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的有力证据。
4、视听资料。视听资料属于间接证据的一种,其不能单独或者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5、书面证据。加害人在诉讼前出于愧疚、维持婚姻关系等原因向受害方出具的《悔过书》、《保证书》等可以作为书面证据直接向法院提交。
以上是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家庭暴力伤情鉴定去哪里做的相关内容,遭受家庭暴力一定不能忍气吞声,一定要及时报警,做好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保留好家暴的相关证据,为自己离婚创造合法有利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