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周期会议:发起一次会议后,系统自动周期循环发起新的会议,并按设置时间提前锁定会议室,解决安排日会、周会、月会的使用场景,减少人工重复发起会议的工作负担,该类型适用于公司例会、管理层例会和部门例会。2.普通会议:每次开会需提前新建会议,适用于不定期召开或者临时召开的会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