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1、建立统一的商号检索系统。同行业全国范围内检索商号,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具体执行。 由于目前企业名称是由全国各地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来核准,同行业内, 虽然企业名称不允许相同或近似,但是,名称中的商号相同或近似的却很多。2、建立商标与商号交叉检索系统。在建立全国统一的商号检索系统的基础之上,将其与现行商标检索系统联合起来,从而使商号与商标不再分别核准,避免相同的商号与商标的出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十三条 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