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林木罪的条件为: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林区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具有牟利的目的。
一、盗伐林木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一、盗伐林木罪量刑标准:
1、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犯此罪,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犯此罪,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盗伐林木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和林木的所有权。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保护森林法规,盗伐国家、集体和个人所有的森林及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可以是普通公民,也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二、盗伐林木罪和滥伐林木罪的区别
盗伐林木罪与滥伐林木罪的区别:1、犯罪客体不同。盗伐林木罪既侵犯国家、集体或他人林木所有权,也侵犯国家对林木采伐的管理制度,直接侵犯两种具体的社会关系,属于复杂客体;而滥*林木罪主要侵犯国家对林木采伐的管理制度,一般情况下,直接只侵犯一种具体的社会关系,属于简单客体。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犯罪对象不同。盗伐林木罪的犯罪对象,既可以是普通树木,也可以是珍贵树木;而滥伐林木罪的犯罪对象,往往是普通树木,珍贵树木一般不能成为该罪的的犯罪对象。3、犯罪主观方面不同。盗伐林木罪只能出于直接故意,非法占有为目的是确定盗伐林木罪的必备条件;而滥伐林木罪既可以出于直接故意,也可以出于间接故意。4、犯罪主体不同。作为盗伐林木罪的主体,必须是林木所有者以外的自然人或单位;而滥伐林木罪的主体,既可以是林木所有者、承包经营管理者,其他自然人或单位。
三、传销活动罪和抢劫罪的区别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与抢劫罪的区别:
1、客体方面不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而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
2、客观方面不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组织、从事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抢劫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3、主体方面不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罪主体是一般主体,达到16周岁以上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才能构成本罪;抢劫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就能构成该罪的主体。
4、主观方面不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抢劫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目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三款
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