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当事人起诉离婚时,搜集财产证据如下:
1、货币形态的夫妻共同财产:工资、存款、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继承或者赠与的货币、住房公积金、债权等。
2、实物形态的夫妻共同财产:房产、车辆、其他实物形态的财产。
3、证券形态的夫妻共同财产:关于证券的软件上的账号、购入债券的凭证、公司签发的股权证明、股东名册、股票开户合同等。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