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5年9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将借款利率划定为两线三区:一是司法保护区,未超过年利率24%受法律保护;二是无效区:超过年利率36%的,超过部分无效;三是自然债务区:超过了年利率24%,但不超过36%的区间是自然债务区,债权人起诉请求支付的,法院不支持,但是如果债务人已经偿还了这部分利息,主张退还的,法院同样不支持。
一、民间借贷利息中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1、双方在协商借贷的利率时,要注意“两线三区”的法律后果!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出借时期内的利息,也没有约定逾期的利息,出借人能否主张出借时期内的利息和逾期利息?
答:出借人不能约定出借时期内的利息,但能约定逾期利息。
2、借款合同一定要约定出借时期内的利息!至于未约定逾期利息的,借款人没按期还款时,出借人可以向借款人主张逾期利息。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借期内利息,出借人主张逾期利息,利率应按多少计算?
答:按照年利率不超过6%(即月利率不超过0.5%,也就是老百姓平常说的5厘利)计算逾期利息。所以李四可以主张的逾期利息为:100000(本金)×0.5%(月利率)×8(逾期期限)=4000元。
3、借条中未约定借期内利息和逾期利息,借款人没按期还款时,出借人可以不超过年利率6%向借款人主张逾期利息的。
借贷双方对借期内利息约定不明确,是否可以主张借期内的利息?应按多少计算?
答:双方对借期内利息约定不明确,借期内的利息应根据借贷主体来确定。如果借贷主体是自然人之间,则视为无息借贷。如果借贷主体有一方不是自然人,则视为有息借贷。利息要综合考虑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
4、自然人之间借贷,没约定利息或约定不明的,视为无息借贷。除自然人之外的借贷,无论是否约定利息,均可视为有息借贷。
(1)借条中同时约定逾期利率、违约金、律师费或者其他费用,如何处理?
答:同时约定逾期利率、违约金、律师费或其他费用的,出借人既可以选择性主张,也可同时主张,但总计不得超过年利率24%。
(2)双方没约定利息,借款人支付利息后反悔,如何处理?
答:双方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又要求出借人返还的,除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情形外,法院不予支持。
(3)双方约定年利率高于36%,借款人支付利息后反悔,如何处理?
答:年利率高于36%的部分,属于无效,借款人可以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6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