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户口不一定要迁出。离婚和户口是两个概念,互相之间并没有关联。离婚后,户口完全可以留在原地,没有规定需要迁走,也没有规定说再婚后就必须迁走,公民迁移户口完全是自愿选择,任何人或者机构,包括公安和法院都无权强制迁走户口的,如果一方非要另一方迁走,该行为也不会得到任何法律依据的支持,就算起诉法院也不会受理的。但是离婚后双方一般不会选择在一个户口本里,毕竟不再是夫妻关系。
况且以后再婚,却和前夫,或者前妻在一个户口本里,会让现任产生不好想法,造成家庭关系的不和谐。户口,是指国家主管户政的行政机关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