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刑事案件速裁程序适用的条件既有积极条件(肯定性条件),也有消极条件(否定性条件)。积极条件包括客观条件和主观条件两大类。消极性的条件包括:(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2)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指控事实、罪名、量刑建议有异议;(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或者辩护人作无罪辩护;(4)被告人对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但经审查认为量刑建议不当;(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没有就赔偿损失、恢复原状、赔礼道歉等事项达成调解或者和解协议;(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严重影响刑事诉讼活动正常进行;(7)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累犯、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等法定从重情节;(8)其他不宜适用速裁程序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二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侯,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