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合同义务包括哪些义务?
合同义务包括下列内容:
1、通知义务。即合同当事人应将自己履行义务的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当事人。
2、协助义务。指合同当事人应协助对方履行义务,以使合同能顺利履行的义务。
3、方便义务。指为对方履行合同义务提供方便的义务。
4、减损义务。即防止损失扩大,是指由于主客观原因而使一方遭受损失时,遭受损失的一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防止损失的扩大。
5、保密义务。指合同当事人负有将通过确立合同关系而了解到的对方的秘密予以保守的义务。
根据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二、合同义务转让有哪些情况?
合同义务转让的情况:一是合同义务的全部转移,在这种情况下,新的债务人完全取代了旧的债务人,新的债务人负责全面的履行合同义务;二是合同义务的部分转移,即新的债务人加入到原债务中,和原债务人一起向债权人履行义务。
法律依据
根据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五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第五百五十六条
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的,适用债权转让、债务转移的有关规定。
合同义务转让包括了两种形式:全部义务转让和部分义务转让。全部义务转让就是将全部的债务转让给另一个债务人,产生了新的债务人;部分转移就是转移一部分的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