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以及故意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行为。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主要规定于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共有43个罪名,涵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至二百六十二条,具体为: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过失致人重伤罪、强奸罪、强制猥亵罪、强制猥亵妇女罪、猥亵儿童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拐卖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诬告陷害罪、强迫劳动罪、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侮辱罪、诽谤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罪、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侵犯通信自由罪、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报复陷害罪、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破坏选举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重婚罪、破坏军婚罪、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遗弃罪、拐骗儿童罪、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四条之一 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三十五条 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