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医嘱有效时间在24h以内,应在短时间内执行,除注明外仅限于一次有效。
“即刻”医嘱应立即完成。
临时备用医嘱仅在规定时间内优先,过期尚未执行则失效。
适用于住院患者的各类药物治疗及一切检查、操作均应写入医嘱单。医嘱内容应准确、清楚,每项医嘱应只包含一个内容,注明起始和停止时间具体到分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第二十四条
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病历等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擅自销毁病历等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医师不得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以及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第九条
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