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方式:一、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提交债权证明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报人应当提交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债权证明。申报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交证明财产担保的证据。二、人民法院在登记申报的债权时,应当记明债权人名称、住所、开户银行、申报债权数额、申报债权的证据、财产担保情况、申报时间、联系方式以及其他必要的情况。已经成立清算组的,由清算组进行上述债权登记工作。三、连带债务人之一或者数人破产的,债权人可就全部债权向该债务人或者各债务人行使权利,申报债权。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可就将来可能承担的债务申报债权。
申报债权的方式规定
债权申报的方式包括自行申报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申报。如果债权人为二人以上,该债权是连带债权的,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进行申报,也可以共同进行申报。
债权人未在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怎么办
债权人没有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在破产程序中,破产债权申报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期间进行。债权人逾期无正当理由申报债权的,视为其自动放弃债权,将得不到任何清偿。逾期未申报的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
债权人怎么申报债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章债权申报部分的规定,债权申报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当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需提交债权申报表、证明债权申报人主体资格的材料、证明债权发生事实及其数额的材料。债权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原件一份,与原件核对相符的复印件均需一式四份,提供材料纸张统一为复印纸A4型,申报债权时,一定要详细填写债权人准确的通讯地址、邮件、联系人、电话及委托代理手续。
债权人如何申报债权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未在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如何解决
未在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公司法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