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建设单位在绿化工程养护期满前2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接收单位(中堂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做好接收准备工作。
2、接收单位收到接收通知后,通过建设单位确定该绿化养护工程的面积,并确定养护标准,通过招投标重新选定绿化养护单位。
3、绿化养护期满后,根据绿化工程竣工图及苗木移交清单,建设单位组织接收单位到施工现场清点苗木数量、规格,符合移交验收要求的,做好移交验收手续并移交相关的图纸及资料。不符合移交验收要求的,接受单位有权要求建设单位整改合格后,重新组织移交验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