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
2、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满3年,且具有申请所在地城镇常住户口满1年;
3、申请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含7平方米);
4、3人及以上申请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低于2500元(含2500元)、人均财产低于90000元(含90000元),2人及以下申请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低于2750元(含2750元)、人均财产低于99000元(含99000元);
5、申请家庭成员在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出售或赠与住房而造成住房困难的行为。
【备注】:同时符合上述条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35周岁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可以单独申请廉租住房。
申请资料:
1、身份证;
2、户口本;
3、结婚证或单身证明或离婚证等等;
4、房产证;
5、动迁协议(动迁需提供);
6、买卖合同(卖房需提供);(动迁的需提供动迁协议、卖房的需提供买卖合同);
5、可支配收入相关证明材料:从业人员单位证明、工资存折复印件等等;
6、财产相关证明材料: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外省市房地产权证复印件、股票对账单、债券凭证、保险合同复印件等。
申请流程:
1、申请家庭向户籍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2、街道/乡镇住房保障机构初审核查;
3、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进行初审公示;
4、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复审核查及复审公示;
5、区/县住房保障机构进行登录,同时在市和区住房保障机构网站或有关媒体发布登录公告,向申请家庭出具登录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