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少或免除城市维护建设税税负的优待规定:
城建税以“三税”的实缴税额为计税依据征收,一般不规定减免税,但根据《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也规定了一些城建税减免政策:
(1)对进口货物或者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2)对于由于减免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而发生的退税,同时退还已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但对出口货物、劳务和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以及因优惠政策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3)从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自2010年5月25日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建税的特点有哪些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税依据,依法计征的一种税。
特点:税款专款专用,具有受益税性质;属于一种附加税;根据城建规模设计税率;征收范围较广。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城建税的税率是怎样的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税依据,依法计征的一种税。
城建税适用税率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房产税减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条规定,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条例》第六条规定:除本条例第五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因此,除《条例》第五条法定免税外,《条例》第六条就是通常所称的房产税困难减免。条件就是企业生产经营亏损,且纳税困难的;
在年度终了前向主管地税局提出减免税申请,房产税困难减免应提供的资料如下:
(1)企业财务报表;
(2)减免税申请表;
(3)企业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征地的禁止性规定有哪些
禁止性规范通常称为禁止性规定,是“命令当事人不得为一定行为之法律规定”,属于“禁止当事人采用特定模式的强行性规范”。
征地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中断供水供热等迫使征收人搬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专利费用减免备案的流程是什么?
一、专利费用减免备案怎么进行?
打开浏览器,进入专利事务服务系统,单击【注册】;
单击费减业务用户,按要求填写相应资料,输入验证码后单击【注册】,页面会自动跳转至专利事务服务系统首页;
单击【费减备案业务】下面的【查看详细】,进入下一页面后单击【现在去办理】;
依次单击【费减备案请求】--【业务办理】,进入声明页面后,点选【同意】,单击【提交】;
填写费减备案证明信息(申请企业),*为必填项,完成后单击【预览】,出现费减备案成功的提示后,单击【返回】;
认真阅读有关费减备案的说明及要求,记录下专利局代办处的地址、联系方式及需要的证明文件,单击【提交】;
准备好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上年度企业纳税申报表及封面(加盖公章),封面需另加盖法人章,寄往所属专利局代办处指定的地址,等待审核。
一般专利局代办处收到费减备案证明材料后两个工作日就会审核,审核结果还是通过专利事务服务系统查询:单击【费减备案公共查询】,输入备案人(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单击【查询】即可看到审核结果。
二、专利费用减免是如何规定的
可以申请减缴专利收费的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条件,由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2万元)的个人,调整为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5000元(年6万元)的个人;由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调整为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企业。
《关于调整专利收费减缴条件和商标注册收费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减税降费决策部署,切实减轻社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财税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调整专利收费减缴条件和商标注册收费标准,现公告如下:
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可以申请减缴专利收费的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条件,由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2万元)的个人,调整为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5000元(年6万元)的个人;由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调整为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