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贫困证明是到街道办事处进行办理的。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证明,无工作单位的城市人口由社区居委会证明,上报街道办事处核准;农村人口则由村委会证明,报乡政府核准。需要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去当地村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出具贫困证明,然后再去乡镇盖章,去民政部门盖章。贫困证明中要求明文出现贷款人名字,并且要求与本人身份证上的名字完全一致,不能用同音字、不规范简写字代替,不能有错别字。贷款人名字不得涂改。贫困证明要求加盖家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公章,或更高一级主管部门公章。其中有效的公章有:乡(镇)人民政府、县民政局、市民政局。城市居民可以是居委会、街道办事处、社区公章。注意村民委员会的公章无效、单位公章无效。贫困证明尽量不出现两个或以上公章。贫困证明中明文出现“家庭经济困难,需要申请国家贷款”字样。贫困证明要求用材料纸或文稿纸,且用钢笔或水性笔书写,用圆珠笔书写无效。进行开具的时候,一定要将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交代清楚,而且需要加盖公章。在进行撰写的时候,还需要注意,是不能有错别字的,而且贷款人名字不得涂改,一般是需要用钢笔或水性笔书写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九条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