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一、奖励扶助享受对象(一)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条件。应具有本区户籍(已在外地享受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的对象除外)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子女;2、子女均在2016年1月1日之前出生,现存一个子女或现无子女;3、年满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二)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属于奖励扶助对象。1、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且每人累计领取奖励扶助金达到6000元的;2、2015年1月19日以后区外迁入瞻岐镇、咸祥镇、塘溪镇、东吴镇、五乡镇、邱隘镇、下应街道、潘火街道、云龙镇、横溪镇、姜山镇、钟公庙街道、首南街道、中河街道的并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3、未婚单身收养子女的;4、受到刑事处罚,尚在服刑期的;5、自2017年11月28日起新迁入我区并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三)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在下一次发放奖励扶助金前退出发放范围。1、死亡的;2、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再生育或收养的。3、户口迁出本区的。二、奖扶申请材料提出享受奖扶政策申请人应当如实《鄞州区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请表》,并提供申请人近期一寸照、鄞州银行卡(或宁波银行卡)以及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独生子女证等相关证件,特殊情况还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收养证明,子女死亡证明等。直接到社区申请,申请时间详见社区公告通知。当然具体的补贴政策可以向当地民政部门咨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七条 国家采取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第三十一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并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